具体操作程序按照长规发[2006]6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由各区规划管理分局负责受理,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手续后,转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予以核发。
联系电话:0431-88779217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