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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许可

日期:2015年07月08日    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规划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一)、市规划局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者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规划验收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所需的文件、图纸、资料

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一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初审)移交单”。

9、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确认证明,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一览表。

(四)运行程序

1、规划核实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加盖“365台湾备用网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2、相关处室负责审查申报的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调研,提出核实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转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验收窗口,回复申请人,整改后重新申请。

(3)需补正综合报告和图纸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规划验收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

(五)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六)不收费。

联系电话:0431-8877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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