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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春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

日期:2004年05月13日    来源:建设部    

吉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修编<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的请示》(吉建规字[2004]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编制启动时间较早,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长春市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已经难以适应城市空间布局发展的需求。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空间的需求出发,同意长春市修编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在布局安排上要注意集中紧凑,切实防止盲目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要注意做好市域城乡发展的统筹协调。在长春市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划,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纳入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请你们加强对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我部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对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初步成果的审查。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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