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精神,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117号)及《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认真排查本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场所的规划许可及项目前置资料提供情况。
三、按照附表的要求认真填报,没有的也要“零”报,于3月23日前加盖公章上报到法规监察处。
附件: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摸底排查统计表(一)、(二)、(三)、(四)
联系人:肖德明 电话:887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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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