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条件(附规划条件图纸);
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一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
7、锅炉房、加油站等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