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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日期:2015年07月08日    来源:    

为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人向市规划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或从市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供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到项目选址窗口进行申报。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材料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提交市发改委关于该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核准项目的函。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市土地主管部门关于该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及是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

4、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综合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地基本情况、房屋拆迁情况、对市政公用设施要求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的申报材料统一说明)。

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能够准确标明建设项目用地的地形图一份(其中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或其他影像资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项目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初审表。

以下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8、在原有房屋接层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如住宅接层需提供住户协议书。

(四)、运行程序

1、项目选址窗口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要件进行审查。

(2)、作出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不予受理决定。

(3)、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凭证,加盖“365台湾备用网址窗口受理报件专用章”。

(4)、当日将受理的申请报件资料转相关处室。

(5)、相关处室在接到申请报件后应将地形图转市政规划处一份。

2、相关处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组织两人以上踏查现场、调研,提出建设项目初审意见,报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

(1)、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手续,并经主管副局长签字后,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选址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经局规划审核例会审定,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自报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签署意见,负责填写《不予规划行政许可通知书》,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转行政审批办公室项目选址窗口回复申请人。

(3)、经审核需补正选址资料的申请报件,应在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转项目选址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正式受理。

(4)、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受规定的时限限定。

3、申请人自报件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持报件立案表到项目选址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规划许可通知书》。

(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六)、不收费。

联系电话:0431-887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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