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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原因催生城乡规划立法

日期:2008年0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周玮)旨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的城乡规划法草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七大原因催生城乡规划立法。

  汪光焘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草案作说明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以及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

  ——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擅自变更规划,批准开发建设,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在制定规划和实施规划过程中缺乏充分的专家论证和广泛的社会参与;

  ——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地区飞速发展的密集城市群迫切需要统筹协调,避免造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的改革,现行规划实施制度需要作相应调整;

  ——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违章建筑的处理作出规定。

  这些问题正是最高立法机关着手制定一部规范城乡一体规划的法律的深层次原因。

  据汪光焘介绍,城乡规划法草案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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