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
1、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问题,登记信访人姓名、住址、请求、事实、理由、办理答复时限; 2、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信访工作部门划分责任部门后,填写《信访业务受理登记表》,转送各责任部门处理; 3、责任部门接到交办单后,具体承办人员按时限要求办理; 4、具体承办人员调查后写出办理信访事项的调查报告,将办理意见向来访人反馈后由部门领导审阅签字呈主管局长签发; 5、各责任部门将登记表(情况较为复杂的以填加附件的形式填加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通过办公平台返回局负责信访的部门汇总、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