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的要求,需要提交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发的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综合报告、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函、以及现状地形图等要件,如果是在各开发区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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