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附件、附图、立面效果图、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各一份。
4、《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八份(含各类地下管线)。
6、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一套。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初审)移交单”。
9、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竣工实际建筑面积确认证明,包括:总建筑面积、每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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