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发改委或由市发改委确认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3、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综合报告(说明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和建设计划以及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4、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或1:1000的长春市统一座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一份(其中一份用笔标明现状土地界限和具有产权的房屋)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请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人应提供开发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证明(复印件)。
7、项目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审表。
8、锅炉房、加油站、加气站等建设项目应提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
9、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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