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中国建设报
2006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正式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选任具有城乡规划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城乡规划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派驻到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督察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分批向103个城市派驻了11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到2012年,基本实现了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的全覆盖。至今,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走过了10年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面的扩展转向质的提升,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
相关案例案例一:驻成都市督察员发现,该市拟将位于市中心占地150亩的游乐园搬迁至三环路之外,原址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督察员调查后,认为这是典型的变相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是群众应急避险防灾的基本需要,对位于地震多发地带的成都市更为重要。为此,督察员先后两次向成都市政府提出制止意见,促使成都市政府调整了项目方案,将游乐园原址改造为市民公园,绿地面积不减少。
案例二:驻昆明市督察员发现,滇池度假区管委会在滇池北岸的海埂公园内,侵占2.4万平方米公园绿地违规建设商业和酒店建筑。经督察员发出督察意见并持续督办,促使昆明市拆除了滇池岸边10栋违法建筑,恢复了绿地。
案例三:河北省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占地99万平方米,拟在石家庄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选址建设,极易污染水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驻石家庄督察员发现后,向市政府提出另行选址的建议,并多次与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另行选址。
案例四:部驻南阳督察员发现,鸭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和住宅近百栋,占地13万平方米,造成水体污染,引起公众恐慌。督察员督促南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和没收,保护和恢复了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
案例五:部驻广州督察员发现,火车东站北侧1.06万平方米对外交通设施用地拟建设广铁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督察员通过细致调研,督促另行选址,保证了火车东站一级客运枢纽的未来发展用地不被侵占。
案例六:驻西宁督察员制止了某企业拟将2.7万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变更为综合商业用地的规划方案。
案例七:部驻苏州督察员针对某单位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超高建设商业街项目发出督察建议书,并持续跟踪督办,经多方协调,促使项目从14层49.2米拆除到3层10米左右,达到了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
案例八:部驻佛山督察员发现,某开发企业擅自拆除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汾宁古道48间老建筑。经部省联合督察,市政府决定原貌复建老建筑,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检查,完善名城保护管理工作。
案例九:部驻烟台督察员制止了该市拟在历史名城保护规划18米高度控制区范围内,建设163米双塔式超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使街区历史风貌免受损害。
案例十:部驻南京督察员发现,钟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玄武湖东侧岸边拟建设江苏大剧院,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项目地块在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为绿地,是集中体现紫金山、玄武湖景观特色的敏感地带,项目选址违反了国务院批准的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督察员立即向南京市政府提出建议。在督察员的督促下,目前该项目已经另行选址。
案例十一:部驻镇江督察员针对拟在三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焦山佛学院问题,及时提出督察建议,促使该项目另行选址。
案例十二:部驻合肥督察员制止了拟在巢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的篮球公园项目规划选址方案。
成效:
*共制止侵占绿地行为1180余起,避免了6800万平方米城市公园、生态隔离绿地和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绿地被侵占,还制止了240多起侵占饮用水源地、河道水系、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开发建设的行为。
*共制止在历史文化街区违规新扩建项目、损坏或拆除历史建筑以及违规超高建设等行为150余起,维护了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制止了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会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和开山采石等行为120余起,避免了风景名胜资源遭受破坏。
*2015年,通过查办9起案件,共没收或拆除违法建筑13.1万平方米,罚款3163.5万元,保护绿地83.6万平方米,3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反响巨大。
特点:
*层级监督:保证国家对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目标得以落实。
*实时监督: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专业监督:从专业角度提出恰当的建议和意见。
人员:
*在任督察员多为省级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担任过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
*具有城乡规划专业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70%以上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90%以上具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历。